2019年5月17日,瑞幸自創立後用時僅18個月就登錄納斯達克,創造中國赴美最快上市記錄。
一年後的今天,瑞幸咖啡可能將再創一個新紀錄。
收退市通知,瑞幸今晚複牌
昨夜,瑞幸咖啡被納斯達克交易所宣布強制退市,鬧得沸沸揚揚。5月19日晚,瑞幸咖啡公告稱,於5月15日收到了納斯達克上市資格審查部門的書面通知,決定對瑞幸施行摘牌。
瑞幸咖啡發布公告回應表示,在5月15日收到納斯達克交易所的退市通知,公司計劃就此舉行聽證會,在聽證會結果出爐前,瑞幸將繼續在納斯達克上市,聽證會通常安排在聽證請求日期後的30至45天舉行。據媒體報道,瑞幸也已為可能的退市和後續運營做準備,包括停止擴張,安撫員工。
根據披露的文件,SEC上市資格委員會做出摘牌的決定基於兩個理由:根據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規則5101條款,瑞幸咖啡於4月2日披露的虛假交易行為引發了公眾利益的擔憂;根據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規定5250條款,瑞幸咖啡在過去未能公開披露有效信息,並通過此前的商業模式進行了虛假交易。
4月2日瑞幸咖啡公告稱,公司內部調查的初步階段信息表明,從2019年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公司與虛假交易相關的總銷售金額約為人民幣22億元。消息一出,瑞幸咖啡股價崩盤,一度暴跌80%,當日以75%的跌幅收盤。自4月7日起,瑞幸咖啡股票一直停牌至今。
瑞幸咖啡股價(圖源:雪球APP)
針對瑞幸被納斯達克要求退市的消息,瑞幸咖啡董事長陸正耀於5月20日淩晨發布聲明稱,陸正耀在聲明中,首先對於瑞幸咖啡事件造成的惡劣影響,向投資人、全體瑞幸員工和客戶道歉。不過他認為,瑞幸已根據階段性調查結果,第一時間處理相關責任人、重組董事會、更新管理層、積極進行整改,但納斯達克不等最終調查結果就要求公司退市,出乎意料,對此個人深感失望和遺憾。
瑞幸咖啡成立於2017年10月31日,19年5月17日,瑞幸咖啡正式登陸美國納斯達克,成功IPO,此外,瑞信是瑞幸在納斯達克上市時IPO聯席承銷商之一。如今,瑞幸咖啡上市僅一年便被納斯達克勒令摘牌,速度同樣驚人。
納斯達克表示,所有公司都將遵循交易所的統一規則。根據納斯達克上市中心網站的信息顯示,上市公司必須在收到摘牌通知的7個自然日內提出召開聽證會的請求,公司可以選擇口頭或書面形式的聽證會,聽證會費用為10000美元。聽證會上,企業約有50分鍾時間進行陳述,聽證委員會通常在聽證會後的30天內公布書面決定,在此之前上述公司可以繼續維持上市。
最新消息顯示,瑞幸在最終退市前會先複牌,納斯達克計劃於美國東部時間5月20日上午7時(北京時間5月20日晚7時),恢複瑞幸咖啡股票交易。
瑞幸或將面臨112億美元賠償
盡管瑞幸是否退市還未塵埃落定,但肯定會因造假而付出巨額代價。
美國的資本市場很發達,有關財務造假的法律非常嚴苛。目前瑞幸涉及了四起集體訴訟,複牌後將會進一步增加…僅就集體訴訟就可以賠到瑞幸破產重組。
據上海律師宋一欣分析,若以2020年初至今作為時間段計算,粗略估算,面臨集體訴訟的瑞幸將遭遇總計約112億美元賠償,折合人民幣754億元。
瑞幸董事被起訴名單(圖源: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美國的集體訴訟制度是美股的一項特殊法律安排,根據美國法律規定,集體訴訟案只要勝訴,任何集體訴訟所包括的受害者均可依據同一判決,在特定的時間內向公司提出索賠。這大大提高了造假企業的犯罪成本,從而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規定,所有在股票受影響的時間段買入的股東均可成為原告,而最後判決或和解協議也默認覆蓋所有股東,訴訟一般由代表原告的律師事務所推動,原告費用由律師預支,一般采取風險代理模式。
在美國,有一批規模小、專門征集原告的律師事務所,被稱為“原告律師事務所”。他們的業務模式是前期不收律師費,召集原告參加集體訴訟並代理,最後如果官司勝訴、上市公司賠償了,“原告律師事務所”將分到20%~30%的賠償金。
由於賠償金額非常巨大,集體訴訟案非常受“原告律師事務所”歡迎。據美國必百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皮特·基隆,“一般來說有60%案件會在初步階段被法院通過,通常都以庭前和解告終,很少進入法庭審理,但了結一場證券集體訴訟的代價非常昂貴,如在2010年,集體訴訟平均和解費用高達3630萬美元,具體範圍從百萬美元至數億美元不等。”
以安然案件為例,安然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獲得了高達71.4億美元的和解賠償金。此案的原告律師共獲得了6.68億美元外加利息費用的律師費,成為美國曆史上證券集體訴訟單筆最高的原告律師費。
2002年6月,世界通信公司38.52億美金數額的財務造假被爆出,同年7月,公司申請破產保護,成為美國曆史上最大的破產保護案,隨後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獲得了高達61.96億美元的賠償金。
酒店服務公司盛騰(Cendant)因做假賬賠償了36.92億美元;泰科國際因財務舞弊賠償了32億美元;美國在線時代華納因做假賬賠償了26億美元……
集體訴訟制,對於美國的上市公司來說,是一把懸在頭上的利劍——一旦有所差錯(如財務造假、誤導投資人等),面臨的將是滅頂之災。而且不僅上市公司,參與造假的企業高管也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以安然案件為例,直接造假者、首席執行官弗裏·斯基林被判刑24年罰款4500萬美元,財務欺詐策劃者費斯托被判6年監禁外加2380萬美元罰金。
根據2002年頒布的薩班斯法案,對編制違法違規財務報告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00萬美元罰款或20年監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0年監禁;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最高可處25年監禁;對舉報者進行打擊報複的法律責任,最高可處10年監禁等等,大大提高了財務欺詐的違規成本。
關於瑞幸咖啡賠償金額的問題,據相關律師表示,被摘牌對於瑞幸咖啡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特別是在融資方面,會增加公司破產的可能性。不過對於投資者而言,摘牌雖然不影響投資者繼續索賠,不過被摘牌意味着上市公司的賠償能力及經濟狀況更差。
在美國律所Foster Garvey PC做了16年中概股美國上市的美國執業律師李瓊表示,一般集體訴訟中,原告律師會考慮被告購買的董責險的保險額度,作為和解的一個參考。但是此次瑞幸咖啡因為承認公司高管造假,不知保險公司是否因此會拒付,和解金額就不容易預判了。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智斌王智斌表示:“瑞幸可能面臨的索賠金額還很難估計,這與其股價的持續變化情況有關。從股東人數、目前的股價變動情況及美國集體訴訟的以往案例來看,瑞幸面臨的可能不只是千萬美元級別的索賠規模。”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創辦人楊兆全同樣認為索賠金額暫時無法準確預計。“因為公司股價跌幅達到80%以上,投資者損失很大,相應索賠金額也會很高。理論上來說,蒸發掉的市值大致就是可以索賠的金額。估計屆時的索賠金額會在幾十億美元以上。”
瑞幸事件對中國的影響
相較於美國制度的重拳出擊,中國的懲罰力度就小太多了。
5月15日,星期五,A股市場上演了一出鮮活的例子。當天,因財務被調查的康美藥業的處罰終於落停。這家連續多年累計虛增收入300億的醫藥上市公司被頂格處罰60萬元,公司部分高管被終身或一定年限市場禁入。
消息傳出,康美藥業股價應聲漲停,漲停板上的封單高達15萬手。蟄伏其中的資金,用A股特有的一字板,嘲笑了所有期盼該股退市的人。
圖源:騰訊自選股
這只市值曾經高達1200億的醫藥白馬股,之前的靚麗業績全靠虛構。根據證監會此前公布的信息,康美藥業在2016―2018年間,在財務上進行了近乎瘋狂的造假與違規:
一是涉嫌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二是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億元;三是2018年年報虛增固定資產等36億元;四是未經過授權程序累計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116.19億元。
如此觸目驚心的瘋狂造假與違規行為,竟然能持續3年之久,至少說明三個問題:一是監管流於形式,對康美藥業這類故意造假的上市公司已基本失去威懾;二是部分中介機構嚴重瀆職,審計機構完全失去看門人作用;三是這樣的公司甚至躋身指標股,說明市場各方的所謂調研基本上是紙上談兵。
沒有集體訴訟,沒有懲罰性罰款,相對於連續3年累計300億的財務造假,60萬的頂格罰單更像是“罰酒三杯”。中國的法律對於知法犯法的公司高管來說幾乎成為了一個笑話。
國務院參事、中國著名經濟學家夏斌曾表示,“我們股市上的違規犯罪成本太低,抓人判刑不夠狠。為什麼出現很多內幕交易?就是沒有狠狠的整,屢抓屢犯,犯罪成本太低……”
本次瑞幸事件發生第二天,4月3日,中國證監會表示將堅決打擊證券欺詐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但如何懲罰?下一個笑話嗎?
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江翔宇博士江翔宇指出,“瑞幸咖啡事件可能會推動國內集體訴訟制度的發展。”
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證券法》引入了代表人訴訟制度。江翔宇指出,新《證券法》第95條第三款,學習美國的“明示退出、默示參加”方式,實現了重大突破。
具體規定是“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並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依照前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但投資者明確表示不願意參加該訴訟的除外。
實際上,我國證券糾紛的集體訴訟制度有望在上海破冰。上海金融法院3月24日發布國內首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規定,積極探索符合我國證券市場實際和司法需求的民事訴訟機制。
上海金融法院發布的《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明確登記了範圍審查前置,法院在公告前就案件基礎事實進行審查並確定權利登記的範圍;投資者通過在線身份核驗後登錄代表人訴訟在線平台進行登記;着力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建立電子交易數據對接機制,通過數據對接核驗確定適格投資者名單,獲得相應交易記錄等。
“基於上海的金融中心地位以及上海金融法院在案件受理領域和審理的重要地位,可以預見,上海金融法院的上述規定未來將在中國證券市場此類糾紛司法裁判中發揮示範指引作用。” 江翔宇指出。
“從法律服務業一線,我已經能夠感受到集體訴訟領域的積極變化。”江翔宇說。目前,已經有律師根據新《證券法》,主張境內投資者在國內法院向瑞幸提起相關維權訴訟。雖然此案的長臂管轄法律適用上有較大爭議,但是已經體現出未來國內投資者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維權積極性大增。
在中國具體懲罰究竟如何,瑞幸事件能否在打響中國集體訴訟第一槍?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