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一個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和各省、特區政府分享權力。根據加拿大憲法,聯邦政府負責監管國家性事務,如外交、外貿、省際交通和貿易、國防、漁業、稅收、貨幣、銀行、移民、人權等;各省和特區政府獨立處理日常公共事務,如教育、民權、司法、醫療、市政、衛生等。有些事務,則由聯邦和各省分享。
對於證券市場的監管立法和執法,便是各省(特區)自治權之一。省議會負責證券立法,省財政廳(部)負責執法,但是財政廳一般不直接出面,而是通過委托成立的證監會具體執行。這是加拿大各省政府部門監管下轄對口行業的通行模式。接下來,筆者擬以BC省證券委員會(BCSC)為例,說明加拿大證監會的性質、構成和職能。
監管主體:以BC省證監會為例
BC省證監會全名為TheBritishColumbiaSecuritiesCommission,簡稱BCSC,成立於1996年,總部設在溫哥華。省財政廳任命了9名委員,其中主席、副主席各1名,獨立委員7名。委員會再任命一位首席執行官,帶領辦公室人員負責日常監管、財務,維持BCSC運轉,制定戰略規劃,並從事行業經濟分析。
BCSC官網顯示,他們是獨立的省政府機構(CrownCorporation),通過負責執行證券法的財政廳長(Minister),向省議會匯報工作。不過,像其他行業監管機構一樣,證監會的經費並非來自議會撥款,而是來自行業注冊成員繳納的會費。各個行業的監管機構都是如此,完全靠着從業人員繳納會費,維護公眾利益。聽起來,似乎對從業人員有點不公平。
根據2017至2018財年的年度報告,BC省證監會主席BrendaLeong當年薪酬為502,848加元,在BC省公共機構管理人員薪酬排行榜中高居第四位,僅次於BC水電公司子公司Powerex、BC大學、BC水電公司負責人的薪酬,由此可見證監會在省政府機構中的重要地位。
BCSC的9名委員,負責在委員會主席帶領下,經財政廳長同意,制定證券行業規則,監督證券行業自律組織、交易所、公開市場和豁免市場,組成聽證小組裁定工作人員提出的強制執行案件,並審查BCSC員工、交易所或行業自律組織的決策。自律組織即代表證券從業人員的行業協會組織,負責為從業群體爭取利益。
BCSC表示,他們的使命是努力打造公平、誠信,且充滿活力和競爭的證券市場,為公眾提供投資和融資機會,促進公眾利益,維護市場完整;他們的願景是在證券監管中發揮領導作用,激發投資者信心,確保公平、高效和創新的資本市場。
BCSC執行機構會審查企業發行證券必須提供的信息;審查交易證券的注冊申請,管理證券投資組合或投資基金,確保其合格、合理,具有償付能力;懲罰違反證券法的從業人員;教育投資者如何保護自己,指導證券從業者如何遵守證券法要求等。
投資者如果查閱BCSC官網,會發現很多服務信息,如投資者如何避免上當受騙、從業者如何遵守證券法規,以及1987年以來,BC省證監會處分過的人員名單、投資提醒名單、未按要求持續披露一項或多項備案文件的公司或個人名單等。
投資者如果受到詐騙或不公正待遇,可以向BCSC投訴。BCSC會組織相關人員召開聽證會。如果投訴被確認,輕則罰款,重則禁止從事證券交易或者提起刑事訴訟。刑事調查處會將案件轉交BC省皇家檢控機構進行評估。如果指控被批準,公訴律師會向法院提起訴訟。違反《證券法》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每項罪行最高罰款300萬美元。
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
BC省證券法(TheBCSecuritiesAct)由省議會1996年通過生效。以後陸續修訂,逐漸完善了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其他省份和特區的證券法,也都是由各省議會分別頒布。其各自為政的結果,是造成各個省份和特區之間的證券法無法統一,形成了不同的法規和監管體係。這對於發行商、交易商和投資者都是極大的不便。
20世紀90年代,加拿大各省和特區為了統一證券體係,打造共同的證券市場,結成了同盟組織CanadianSecuritiesAdministration(CSA),中文多翻譯為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2003年,CSA經過重組,開始真正發揮統一協調作用。
很多人望文生義,經常誤將CSA視為聯邦監管組織,實際上是一個大大的錯誤。CSA官網說的很明確,他們是一個非正式機構(informalbody),主要負責召集各省和特區證監會,制定統一的證券監管手段,包括法規、規則、計劃和操作係統,以便避免重複工作。他們既沒有立法權,也沒有真正的監管權。掌握監管大權的,還是各省和特區證監會。
CSA目前由全國10個省、3個特區證監會組成,代表了13個證監會的共同行動。因此,其立場與各地證監會完全一致,即保護投資者免受不公平,不正當或欺詐行為的侵害,並促進公平,高效和充滿活力的資本市場。這就是為什麼他們的官網上,除了政策公告之外,很重要的兩塊內容,也是投資者警示和懲戒清單(DisciplinedList)。
自從成立以來,CSA的兩個最大貢獻,一是以各地證監法為基礎,制定了一套統一的國家證券文書(nationalinstrument),其中包括豁免市場發行、銷售和購買規定;二是開發出一套貫通的“護照係統”(passportsystem,聯邦制下的各省或特區擁有高度自治權,形似國家,故有此稱謂),使得市場參與者只需向一個證監會注冊並遵循統一法律,便可以進入該係統所涵蓋的各省和特區資本市場。
由於立法權在各省或特區,CSA要想修訂國家證監文書,必須征得各省或特區批準。如果有的省份或特區不同意,可以繼續保留自己的特殊規定。比如,安大略省的豁免市場法規,就與nationalinstrument存在諸多不同之處。
加拿大資本市場的聯邦化
加拿大各自為政的資本市場,是在聯邦制框架內發展起來的,並不是聯邦政府所希望的。相反,作為全國政府,聯邦財政部始終希望介入監管,推動各司法轄區一體化。
2009年,聯邦政府為了彌補證券監管機制缺失,曾醞釀制定一部聯邦證券法,並建立全國性的證券監管機構。安大略省和BC省予以支持,但是魁北克和阿爾伯塔省強烈反對。聯邦政府將爭議提交最高法院裁決,結果被最高法院以違憲為由否決了。
聯邦政府沒有就此放手,而是爭取安大略省和BC省,尋找突破口。2013年9月19日,聯邦財政部(Jim?Flaherty)與安大略省、BC省財政廳長簽署協議,宣布成立一個全國性的“資本市場合作監管局”(CCMR),旨在保留當前監管係統優勢的前提下,簡化資本市場監管框架,促進資本市場效率,降低係統風險,保護投資者。
這意味着,CCMR仍然承認各個司法轄區的監管主權,只是希望分享部分權利,協同共管。但是,魁北克省財政廳對此仍然不滿,將聯邦政府告上了魁北克上訴法院。魁北克上訴法院裁定,合作監管超出了聯邦政府能力,不支持聯邦政府訴求。聯邦財政部不服,又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這次,最高法院支持了聯邦,2013年11月推翻魁北克上訴法院裁定,認定聯邦政府創建CCMR符合憲法精神。
由此,CCMR終於獲得了合憲性,開始正式推進。2014年1月,聯邦財政部和安大略、BC省財政部門簽署協議,宣布正式啟動CCMR計劃。隨後,薩斯喀徹溫、新不倫瑞克、愛德華王子島和育空特區陸續加入,使得CCMR成員目前達到6個。
2015年7月,CCMR部長會議任命成立了資本市場監管局執行機構(CapitalMarketsAuthorityImplementationOrganization,簡稱CMAIO),作為CCMR的過渡管理機構。2017年1月,CMAIO高管團隊宣布成立,開始進行監管前的準備工作。
CCMR體係的監管目標,是制定一部省/特區資本市場法(theprovincial/territorial?CapitalMarketsAct,簡稱CMA),作為各成員司法監管的示範性法令;然後再制定一部加拿大資本市場穩定法(CapitalMarketsStabilityAct,簡稱CSMA),作為聯邦監管資本市場風險的依據。
目前,聯邦財政部和各成員財政廳,已經將上述兩部法律起草完畢,面向社會咨詢修訂,只待最後批準生效。筆者覺得,等到新法令生效後,安大略、BC、薩斯喀徹溫、新不倫瑞克、愛德華王子島和育空六個CCMR成員,應該遵行新的證券監管法規。不過,筆者向BC省證監會寫信核實時,截至發稿前沒有得到確切答複。
長期來看,加拿大各地資本市場擺脫條條塊塊,走向一體化和標準化,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加入CCMR的省份估計越來越多。但是,鑒於加拿大不會改變聯邦體制,各省或特區證監會仍將是資本市場監管的核心主體。聯邦財政部只能在尊重各地監管主權基礎上,爭取權力分享和協同共管,防範大規模係統風險。